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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8个典型案例

作者:小编时间:2024-09-02 00:15: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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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4月16日讯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8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环保主体责任缺失,陆坊工业区违法现象

  中国网4月16日讯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8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环保主体责任缺失,陆坊工业区违法现象多发,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金溪县陆坊工业区位于抚州市金溪县陆坊镇,由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代管。2009年以来,工业区陆续建成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飞铜业)等一批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企业。近年来,该工业区内企业年纳税总额占全县工业纳税总额的30%—50%,其中晨飞铜业为全县第一纳税大户。

  (一)违规用地普遍,违法建设频发。金溪县政府违反国家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向企业供地,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明确要求企业先行开展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导致项目建设“先上车、后补票”行为普遍。不仅如此,金溪县还在未编制建设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引入工业项目,形成了陆坊工业区等一批布局分散的违规工业集聚区,常年无序发展,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情况突出。督察发现,陆坊工业区内多家企业自2009年起持续违法建设至今,初步核实违法占地面积212亩,占总用地面积比例近50%。金溪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企业违法用地频发。2020年11月,金溪县政府将不在建设规划范围内、不能用于工业建设的100亩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合同提供给江西赛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亚克力板材生产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督察还发现,晨飞铜业2013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违法占用土地共67亩,用于建设固体废物仓库等生产设施。此外,还长期租用属于农用地的水塘31.5亩,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其中,将水塘变成了排污渗坑。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陆坊工业区的管理单位,不仅未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企业征用水塘提供帮助。采样监测显示,水塘内镉浓度为0.685毫克/升、铜浓度为1.72毫克/升、锌浓度为6.71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67.5倍、7.6倍、5.7倍,污染严重;水塘周边土壤铅含量为1475毫克/千克,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1.1倍。此外,晨飞铜业作为一家再生铜冶炼企业,2012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利用铜泥等危险废物;2018年至2019年,又擅自将2台1.5平方米竖炉扩容至3平方米,金溪县未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导致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二)上报虚假材料,放任带病生产。2017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多次检查发现并向抚州市通报晨飞铜业存在原料入厂分析指标不全、危险废物存储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面对通报指出的问题,抚州市及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每次都上报虚假材料谎称整改完成。如,晨飞铜业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前应对铅、镉等有害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但企业一直未落实该要求。2017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三次向抚州市通报这一问题,抚州市均上报称已开展检测,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该企业仍未按要求开展检测。此次督察也发现,晨飞铜业管理混乱,将危险废物阳极炉除尘灰随意堆放,导致大量重金属污染物通过雨水排口外排。对该雨水排口采样监测显示,水中镉浓度为2.55毫克/升、铅浓度为3.67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254倍、17倍。

  (三)漠视群众诉求,日常监管缺失。夜查发现,晨飞铜业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阳极炉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厂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污染严重。督察组随后调阅信访材料发现,早在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就举报该企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但抚州市未认线日群众再次举报该企业夜间生产时烟尘污染严重,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直到7月22日才开展调查,而且没有核实企业夜间生产情况,就回复未发现任何异常。抚州市及金溪县对群众举报敷衍应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无视企业恶劣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2020年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放松监管。督察还发现,园区内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落后设备未淘汰,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厂内异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大量酒精、氨水等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金溪县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金溪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放任企业违法用地,为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

  2021年4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当天就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严重。结合前期摸排掌握的问题线索,督察组随即前往现场开展督察。督察发现,凤阳县刘府镇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长期未得到整治,相关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加速发展,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机动车市场逐渐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报废机动车拆解量越来越大。机动车拆解在获得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的同时,还产生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废制冷剂等十余类危险废物以及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体废物,废物产生量约占拆解量的20—30%。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易造成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非法转移和处置的危险废物会带来极大环境安全隐患。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刘府镇就是全国著名的报废机动车集散地,机动车拆解是该镇的传统产业。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就有群众反映该镇机动车拆解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群众再次投诉。督察组现场督办后,滁州市及凤阳县有关部门在刘府镇街道公路两侧及周边农村,排查出159家以物资回收站、汽车维修厂、停车场、农民合作社等名义存在的无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点,污染十分严重。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位于刘府镇的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因拆解过程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多次投诉,这些投诉均按规定转交滁州市查处。2019年8月滁州市认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有关信访问题予以销号。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拆解后的含油废钢仍露天堆存,雨水冲刷导致遍地油污,厂区外电缆沟内充斥着应该纳入危险废物严格监管的废机油。部分污水外排至厂区外雨水管网,采样监测显示,雨水井内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20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70倍。本应严格收集、规范处理的废制冷剂等物质,没有按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直接逸散至大气环境,污染长期存在。

  督察发现,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都是露天粗放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直排周边环境,对水、大气、土壤均造成严重污染。

  一是水污染方面。督察发现,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直排雨水管网流入周边河道,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随机在刘府镇刘西宾馆东南侧路口雨水管道内采样监测显示,石油类浓度为7.3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45倍。

  二是大气污染方面。督察发现,一些拆解过程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直接在拆解场地内露天焚烧,环境污染严重。一些拆解点边拆解边拼装,并进行露天喷漆翻新。拼装报废车和一些报废发动机在刘府镇街道两侧公然售卖,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成为流动的大气污染源。

  三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方面。督察发现,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没有收集,拆解点油污遍地,大量废机油混杂污水通过没有硬化的场地直渗地下,抽样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43毫克/升,石油类浓度为96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1.2倍、19239倍,给土壤及地下水带来严重污染。更为恶劣的是,有些拆解点直接建在农田中,拆解过程对耕地造成严重污染。督察进驻后,初步排查出的部分拆解点占用耕地99亩,其中基本农田11.8亩。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方面。督察发现,在拆解场地周边及附近的河流、池塘随处可见被倾倒的机动车拆解废物。尤为严重的是,这些拆解点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没有任何台账记录,全部非法处置,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我国对机动车拆解企业一直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2019年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未经省商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门早在2012年9月就组织开展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近年来,中央新闻媒体也多次曝光过刘府镇非法机动车拆解问题,但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历经多轮整治,依然“安然无恙”,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

  凤阳县委、县政府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敷衍应对,整改不实,随意销号,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管控不力、长期放任,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滁州市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职,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放任非法机动车回收拆解点长期违法生产经营,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存在明显失职失责情形。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铁岭市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发现,铁岭市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处理厂建成近10年没能正常运行,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造成凡河水质严重恶化;部分污水渗漏进入地下水,导致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超标;铁岭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不作为、慢作为,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铁岭市凡河新区于2007年开始建设,规划占地面积45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约13万,铁岭市委市政府坐落于该区域。凡河为辽河的一级支流,流经凡河新区后汇入辽河。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2012年建成投运,主要负责收集处置凡河新区生活污水。

  (一)对督察反馈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长期漠视,整改工作不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辽宁省存在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生活污水直排、水质恶化等问题。但铁岭市在两次制定督察整改方案过程中,未将凡河新区生活污水大量直排、地下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凡河水质恶化等问题纳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有群众来信反映凡河新区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但铁岭市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不属实。近年来,虽然铁岭市及其有关部门开始研究解决该问题,但一直未采取实质性举措,直至今年3月底督察进驻前,匆匆用9天时间就建成了1400米临时管线,将大部分直排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

  (二)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凡河和新区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督察发现,由于地下污水管网不配套等问题,铁岭市凡河新区大量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汇入黑龙江路雨排干渠,通过凡河新区雨水泵站强排进入凡河,每日直排量为2万余吨。现场督察发现,由于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凡河水质由排污口上游的Ⅲ类恶化为排污口下游的劣Ⅴ类。《铁岭凡河新城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指出,凡河新区地下水受到污水管线泄漏影响。监测数据显示,2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44个水样中,氨氮浓度、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最高分别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0.9倍、91倍和26倍。

  (三)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未发挥应有作用。铁岭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铁岭凡河新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由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和渗漏问题长期未解决,进入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均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处理能力长期闲置。督察组调阅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显示,自2012年污水处理厂投运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一般在50毫克/升左右(相当于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水平),日进水量仅为7000吨左右,无法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污水处理厂从未排放过生活污泥,出水总磷长期超标,致使投资1.45亿元建设的治污设施近十年没有发挥环境效益。

  铁岭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凡河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漠视,推进解决缓慢。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明显缺位,不作为、慢作为,长期忽视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凡河水质和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污染等问题,导致有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晋中市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六分之一,属极度缺水地区。2020年12月,介休市、平遥县由于地下水超载被水利部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晋中市还位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的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一直比较严峻。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均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没有摆脱对“煤焦电”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为此,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太原、晋中两市应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焦化产业全面评估、科学布局,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停止违法焦化项目建设。

  督察发现,晋中市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虽取得积极进展,但未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等法定要求,焦化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严重。

  (一)未批先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督察发现,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部分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从2019年初开始陆续违法开工建设。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部分建成投产。

  上述5个焦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比2019年实际新增焦化产能692万吨,每年将新增用水约1200万吨、新增用煤约1000万吨,并大幅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给当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载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二)违规取水。在水资源严重匮乏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发现,介休市井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泰钢铁、茂盛煤化、昌盛煤气化等重点企业供水任务,每年允许取水量为169万吨,但2020年却取水618万吨,超出许可水量2.7倍;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2018年2月投产的13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余万吨。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大许村等村庄受周边企业违规取水影响,每天只能定时供水两三个小时。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现有60万吨/年焦化项目批复取水量为14.3万吨/年,但企业2020年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30余万吨,导致厂区周边西安社村、七洞村村民吃水困难,目前村民家中每隔2至5天才能通过管道供一次水,且仅能持续半个多小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当地水资源如此紧张情况下,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未经水资源论证,违法扩建134万吨/年焦化项目及配套设施,2021年底投产后将每年新增耗水量约260万吨,将进一步加剧当地水资源紧张形势。灵石县水利局不顾中部引黄供灵石县引水工程尚未建设事实,即发函同意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用水由中部引黄工程供灵石县南关工业区水量分配解决,实际短期内根本无法实现,没有落实以水定产要求。

  (三)违法排污。督察发现,晋中市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比较突出。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焦炉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情况下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企业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大气污染严重;由于干熄焦装置尚未建成,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情况下,每天违规抽取地表水和地下水约1000吨用于生产用水。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在产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熄焦池,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5.9倍、4.7倍;山西聚丰能源96万吨/年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污染严重。

  晋中市及介休、平遥、灵石等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到位,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盲目上马的多个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焦化项目监管不力,甚至默许纵容,导致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水资源供给现状不容乐观,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2021年4月7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云南省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致使东河成为纳污河,自2018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为劣Ⅴ类。

  东河发源于保山市隆阳区东北部,隆阳区境内全长95.4公里,流域面积1481平方公里,干流沿建成区东部穿城而过,被称为保山市“母亲河”。由于保山市治污不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近年来东河污染问题日益加剧,在城区上游来水基本保持Ⅱ类水质的情况下,城区下游双桥、石龙坪监测断面水质相继恶化为劣Ⅴ类。

  (一)基础设施严重缺失,大量污水直排东河。保山市隆阳区现有两座熊猫体育网站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5.5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据统计,2020年,隆阳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31.16%,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东河。为了补齐生活污水处理短板,保山市“十二五”期间就规划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但一直未动工,“十三五”继续规划建设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第三污水处理厂,然而保山市对该项目协调推进不力,直到2019年8月才动工建设,主体工程至今仍未建成,配套的10.17公里污水干管也仅完成4.72公里。

  (二)水环境形势严峻,水质指标持续恶化。石龙坪监测断面是东河隆阳区出境监测断面,近年来水质一路下滑,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Ⅲ类、Ⅳ类、劣Ⅴ类。双桥监测断面是东河出隆阳城区的第一个监测断面,位于石龙坪监测断面上游,水质更差,近年来均为劣Ⅴ类,且氨氮、总磷等指标仍在持续恶化,2020年氨氮、总磷指标分别达到4.42毫克/升和0.8毫克/升,超过东河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水质标准的1.95倍和1.67倍。大沙河是东河重要的一级支流,现场检查发现,水体污浊不堪,河面有大量泡沫,现场采样监测水质为劣Ⅴ类。东河的另一条一级支流易畴河黑臭现象明显。一些入河农村沟渠水质更差,富营养化严重,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小枯树庄旁一条无名入河沟渠化学需氧量高达337毫克/升。

  (一)保山市党委、政府认识不到位,东河污染治理问题久拖不决。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保山市委、市政府对东河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缺少系统谋划、全盘考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2017年至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安排给保山市用于隆阳区水污染防治的项目资金5.58亿元,而市区两级实际用到隆阳区水污染治理上的仅1.23亿元,不到四分之一。保山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反映东河污染突出问题的有关报告没有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只是简单地一批了之,放任东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2020年9月4日,保山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第三污处理厂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但在2020年9月11日和22日省级河长两次批示指出隆阳建成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之后,保山市政府反而在随后制定印发的整改方案中,将该污水处理厂投产时间推迟到2021年8月。

  (二)隆阳区政府工作敷衍应付,落实要求打折扣。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先后安排隆阳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3.56亿元,但隆阳区实际投入到东河修复治理的资金仅2843万元,不到10%,致使相关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隆阳区河图镇、板桥镇、汉庄镇等城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河,污染严重。2021年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东河石龙坪断面水质恶化问题督促整改的函》后,隆阳区委、区政府未认真研究制定东河系统治理措施,整改方案缺少硬招实招,在落实过程中也大打折扣,仅对东河沿岸75家企业开展了排查,并未对其他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入河排污口名录。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污水治理情况发现,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申报不严不实,整治敷衍应付;城市污水治理工作中管网建设长期滞后,导致大量污水直排。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按照国家要求,崇左市2015年排查出城区污染池塘11个(总水域面积约为38550平方米),并将其中5个池塘(总水域面积约为15800平方米)作为黑臭水体上报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7年1月和7月,崇左市住建局先后组织编制了《崇左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和《崇左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崇左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先后予以批复。

  截至2020年底,崇左市将5个作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池塘全部上报为“完成治理”。

  一是申报工作不严不实,点位选择避重就轻。崇左市在申报黑臭水体时,明明已经掌握全部11个池塘的位置和水质情况,但申报国家治理任务时不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来判定黑臭水体,而是拈轻怕重,不如实填报。“烈士陵园池塘1”和“烈士陵园池塘2”是紧紧相连的两个黑臭水体,但是在申报时却只申报“池塘1”,不申报“池塘2”,被“遗漏”的“池塘2”至今黑臭。同样被选择性遗漏的黑臭水体“江州区党校池塘”目前只有靠抽取左江清水回灌才避免复黑复臭。

  二是治理措施私降标准,黑臭水体一填了之。崇左市《整治方案》《可研报告》和中央资金批复材料中均明确所有池塘都采用“外源控制、内源消减、生态修复、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治理。但崇左市住建局在没有办理任何项目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治理方式,降低治理标准,对全部11个池塘治理任务中的7个一填了之;其中,上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5个池塘,有4个被填平。

  三是治理工作敷衍潦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督察发现,被一填了之的“西塘池塘”,原是西塘村的纳污水体,该池塘被填平后,源头污水却被置之不理,纳污水渠排水不畅,在距离原池塘不足200米的居民房前屋后形成了新的纳污水体,氨氮浓度22毫克/升,溶解氧0.15毫克/升,属重度黑臭,群众反映强烈,现场向督察组举报表示不满。

  进一步调查发现,造成崇左市部分池塘黑臭的根本原因在于不重视污水管网建设,大量生活污水没有纳入城市排污系统,而是经沟渠汇集、地表漫流、渗流,在低洼处形成多个污水池塘。对这些池塘 “一填了之”,而不对污水管网“动刀子”,实际上是在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文章”。

  督察组调阅自治区住建部门数据发现,2020年崇左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全区最差,全国罕见!这是崇左市治污做“表面文章”的必然结果,也充分暴露出崇左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感不足。崇左市至今仍没有摸清管网底数,市住建部门对污水走向“一问三不知”,造成污水长期乱排、直排。

  督察发现,在距“西塘池塘”污水渠数百米的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每天有超过万吨污水直排左江,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86毫克/升、氨氮18.5毫克/升、总磷2.48毫克/升,达到重度黑臭程度。在丽江南路丽江加油站斜对面的河堤下,同样存在大量污水直排左江。

  崇左市治污敷衍了事还体现在一边放任污水直排,一边无视“近在咫尺”的污水处理厂长期“吃不饱”。深入督察发现,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距离丽江南路污水直排口仅仅数百米,距离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污水直排口距离不足2公里,却因管网不完善等原因,长期低负荷运行,2010年建成投运以来,处理负荷长期不足40%。该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3万吨,2020年实际日均处理水量仅为1.12万吨,但是崇左市却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底日处理水量3万吨支付污水处理费,仅2020年的污水处理费就超过1000万元,高额处理费被浪费,环境效益却收效甚微。

  崇左市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谋划部署不力;在推动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上不作为、慢作为,治污决心长期“难产”。

  2021年4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省。督察组通过暗查暗访暗拍,结合函询和现场核实情况,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不足,作业粗放,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湘江湘潭段水量大,水深条件好,港航资源丰富。湘潭港是湖南省重要的内河大港,主要由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九华港区三大货运港区8座货运码头以及水上服务区、客运码头、管理专用码头等组成。督察发现,湘潭市在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问题,湘潭市部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难以满足运行需要,雨污水排入湘江问题突出。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雨污直排污染湘江。督察发现,铁牛埠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雨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闲置,作业区雨污水、煤炭淋溶水直排湘江。采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62毫克/升,在湘江上形成明显黑色污染带。九华宁家湾、易俗河等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铁矿石,作业区雨污水积存较深,雨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均已满溢,大量雨污水溢流后未经有效处理也最终排入湘江。

  (二)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港口码头违法排污问题未得到有效制止。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地方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规定“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港口码头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多次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存在废水处理设施老旧、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并向相关港口码头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但并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明知本市港口码头存在的问题,但2020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组织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中,向上级部门每月上报《港口自身环保设施改造完善情况统计表》时,均载明本市货运码头未发现问题,无需整改,存在谎报瞒报情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安排,原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港口、码头防治污染监管”,但未严格对本市港口、码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地方政府敷衍应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屡治屡落空。湘潭市港口码头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问题,地方政府早已知情。在2018年7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就印发《湘潭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潭政办发〔2018〕29号),明确要求全面系统评估全市港口、码头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处置需求,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港口、码头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但该方案建设内容主要为购买垃圾桶,而且分3年实施,工作方式简单,措施不力。2020年6月5日,湘潭市印发《湘潭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潭交发〔2020〕11号),再次提出完善港口码头环保设施,明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相关问题依然存在。

  从督察情况看,湘潭市政府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解不深,虽然在整治非法码头、修复沿江生态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却忽视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对于长江“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意义,在推进防治工作上尚未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工作标准不高。

  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督察发现,郑州、开封等地市不顾水资源禀赋,以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为名,大量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进一步加剧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

  河南省水资源禀赋较差,全省2018年黄河水资源总量为57.4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有200多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1/10,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超国际公认的40%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十分严峻。

  河南省还是我国重要农业大省,引黄灌溉对支撑农业生产意义重大。郑州市中牟县三刘寨引黄灌区调蓄工程(以下简称三刘寨调蓄工程)、开封市黑岗口引黄灌区调蓄水库工程(以下简称黑岗口调蓄工程)均是河南省引黄河水用于农业灌溉的重点建设工程。

  (一)借调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2013年8月,为改善中牟县三刘寨灌区下游灌溉条件,河南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批复三刘寨调蓄工程,同意引取黄河干流水用于下游灌区3.5万亩农田灌溉,该工程2013、2014连续两年被河南省列为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

  督察发现,中牟县三刘寨调蓄工程以引黄调蓄工程报批,但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调蓄灌溉功能,配套提灌工程至现场调查时仍未建成,下游干渠被垃圾堆满,灌区农田多年来只能使用地下水进行灌溉,进一步加剧地下水资源压力(郑州市属地下水超采城市)。而2017年7月完成蓄水的主湖面则被当地政府开发成为湿地公园,旅游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游客络绎不绝。

  位于开封市区的黑岗口工程存在同样的问题,该工程2014年5月建成通水,设计总库容980万立方米,原计划调蓄灌溉面积19.9万亩,同时每年向市区供水2000万立方米,但至今配套工程未完工,调蓄灌溉和供水功能未有效发挥,而挖出来的人工湖却于2015年起以“开封西湖”名义全力打造旅游景区,并于2017年5月以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名义再次申报扩建“西湖二期”,目前扩建项目已基本完成湖区挖掘工作。

  (二)黄河水资源浪费严重。督察发现,河南省水利厅批复同意三刘寨调蓄工程每年引黄河水量为305万立方米,但该工程在未发挥灌溉功能前提下,仅受自然蒸发和下渗影响,每年引黄河水量就远超许可水量。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三刘寨调蓄工程以生态应急补水名义,共向河务部门申请引黄河水2000余万立方米,大量黄河干流水被白白浪费。黑岗口调蓄工程为补充蒸发和下渗损失水量,保证景区湖面水位,每年从黄河干流引水达数百万立方米。

  (三)未批先占、违规取水问题突出。三刘寨调蓄工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即擅自占用中牟县大孟镇集体土地902亩,其中耕地775亩。且该项目取水许可证明确的用水途径为农用水,实际却均以应急生态用水名义引取黄河水。开封西湖二期项目开工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非法占地1280亩,其中耕地629亩。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此外,督察还发现,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水系、西流湖二期、莲湖等项目也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取水、批建不符等问题。

  郑州、开封等市党委、政府不顾水资源实际,借引黄调蓄、生态治理、民生供水之机行人工造湖、旅游开发之实,进一步加剧地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压力,并大面积占用耕地,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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