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APEC共有21个经济体: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
APEC21个成员中有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等地区成员。经协商一致,APEC成员均称为经济体,英文为economy。
目前,APEC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旅行卡计划,其中美国、加拿大为过渡成员,暂不审批其他经济体申请。
目前,美国、加拿大是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和入出境通关便利。
2002年中国政府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2003年12月,外交部开始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开始为中方申请人颁发旅行卡。
申请人一次申办,五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入境至少可停留60天。此外,各经济体普遍为持卡人提供入出境通关便利。
目前,美国、加拿大不审批外方旅行卡申请。大陆与香港、台湾互不适用旅行卡,所以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
90天: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文莱、墨西哥、秘鲁、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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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持卡人旅行卡背面的外方经济体缩写最多可有16个:JPN(日本),KOR(韩国),MYS(马来西亚),IDN(印度尼西亚),BRN(文莱),PHL(菲律宾),SGP(新加坡),MEX(墨西哥),THA(泰国),VNM(越南),AUS(澳大利亚),NZL(新西兰),PNG(巴布亚新几内亚),CHL(智利),PER(秘鲁),RUS(俄罗斯)。其他经济体的英文缩写是:CHN(中国),HKG(中国香港),TWN(中国台北),USA(美国),CAN(加拿大)。
可以。目前美、加主要机场均设有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或与外交通道合用),为持卡人提供快速通关便利。
应旅行卡持卡人要求,美国驻华使领馆可为确有需要的持卡人提供签证面谈预约提前的便利。
(1)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2)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3)地方国有企业人员;(4)民营企业人员;(5)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旅行卡计划正式成员经济体的公民应向其所属经济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国主管部门不受理外国人的申请。
(1)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政府官员 由所属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其材料送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由原所属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或将其材料送该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2)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领事司终审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3)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由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向企业注册地省级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有关外办审查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批。领事司终审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4)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有关外办初审合格后送外交部领事司终审。领事司终审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我国旅行卡工作实行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或部门初审、地方外办复审和外交部领事司终审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当前,复审权均已全面下放至各地方外办,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管理办法。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请申请人径向当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
外交部领事司审核时间约为5个工作日;之后会将申请人资料提交其他经济体审批。各经济体审批时间不同,若希望获得全部16个经济体批准,自外交部领事司将申请人材料提交其他经济体之日起,大约需要2-3个月的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每卡收取720元代办服务费,换卡、补卡收取同样费用。在此之外,各地方外办本着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地收费标准,并报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取一定服务费用。
如申请人拟前往的经济体已批准申请人的旅行卡申请,可由受理外办向外交部领事司申请提前制卡,待其余经济审批通过后可申请换卡,但需再次支付制卡费用。如拟前往的经济体未获批,可前往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获签后前往该经济体。
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还可以另外申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短期商务签证吗?什么是“签证覆盖”?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申请人只能持一个有效的入境签证,如果持卡人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另外申请澳、新的入境签证,一旦获批,其后发的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自动覆盖旅行卡承载的有效期五年的“签证”,使旅行卡签证失效,导致持卡人无法凭旅行卡入境澳、新,这就是“签证覆盖”问题。其他经济体虽未见“签证覆盖”问题的发生,但亦不建议持卡人另外申请同类签证。
目前澳方批准的旅行卡签证,既可以用于商务活动,也可以用于因私旅游,当用于旅游为目的入境时需注意:入境时不能出示APEC商务旅行卡并且不能走专用通道。如持卡人使用另一种类的护照赴澳,(如使用因公护照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持因私护照赴澳),应在行前函告外交部领事司,以便领事司通知澳方做相应调整。
持卡人持申办旅行卡时的有效护照和有效旅行卡出入有关经济体。持卡人只能出入批准其旅行卡申请的经济体(以英文缩写字样标注在旅行卡背面)。加入旅行卡计划的各经济体主要口岸均设有旅行卡专用通道,标识通常为“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APEC商务旅行卡原则上只适用于以商务活动为目的的国际旅行,不能用于旅游、探亲、访友、看病等非商务目的的活动。目前澳大利亚、泰国、韩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允许非商务目的旅行。
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申办的旅行卡,由持卡人所在单位的外事主管部门参照因公出国证件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地方国有企业人员申办的旅行卡,由受理旅行卡申请地方外办按因公出国证件管理要求管理;民营企业人员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大陆人员申办的旅行卡,由持卡人所在企业制定管理细则并报相应地方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
持卡人离开原单位或身份发生变化后,原单位应及时将旅行卡注销。或者,如原单位与新单位达成协议,可将旅行卡移交到新单位,并向当地外办报告备案。
旅行卡作为与护照同等重要的证件,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遇不慎丢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挂失,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外办申请补办。
持卡人换发新护照后,应经过旅行卡送办单位向外交部领事司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将旧卡退回,并同时提出换卡申请(需提供新照复印件)。
旅行卡到期后,持卡人可向当地外办重新提出办卡申请。此外,持卡人也可在原旅行卡过期前6个月内,向有关外办提交提前续卡申请。申请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办时相同。
可登陆中国领事服务网查询,或使用外交部领事司APEC商务旅行卡咨询电线,电子邮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