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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常识】“党建知识100问”考点汇总

作者:小编时间:2024-09-24 17:17:4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各级人大和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是指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和等实行个人负责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 1 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

  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各级人大和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是指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和等实行个人负责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 1 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受特别保护权: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开会)或者常委会(闭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 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 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 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内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之一。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 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熊猫体育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人民检察院职权: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检察长、检察员没有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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