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今年5月以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中,选取7件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生态为民”行动重点整改事项,多措并举推动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目前已完成4件整改,其余3件整改正有序推进中。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为民”行动工作专班,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科负责日常工作,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生态为民”行动落实落细。
“生态为民”行动事项确定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每件投诉举报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找准症结,解剖问题根源,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原则,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主体,压实责任,新增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专人负责推动落实。
对纳入“生态为民”行动的7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头到一线、到现场开展整改推进落实情况核查,进行把脉问诊,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要求务必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目标不实现不松懈、整改不到位不收兵。
工作专班专人每月定期调度,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进行进度比对、成效比选,严格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突出重点,适时开展现场跟踪督办,书面提醒督办,紧盯时限、紧盯措施、紧盯目标、紧盯责任主体,及时跟进进度,及时跟踪成效,严防整改缓慢和整改滞后现象出现。
“生态为民”行动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整改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到举报问题点位周边群众中,不记名、随机走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群众疑问,真实了解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切实做到群众合理诉求不解决、群众不满意,整改不停止。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烦心事就是“生态为民”行动需要解决的要事,对纳入整改的每一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全程参与,严格把关,提级开展验收销号,严格把好整改关、验收关、销号关,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适时对已整改完成问题开展成效综合评估,并进行“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原标题:《“生态为民”行动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抓实“生态为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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