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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论文收版面费”案重审控辩争论“非法出版”

作者:小编时间:2024-08-27 23:56:07 次浏览

信息摘要:

 辩护人王万琼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涉案物品为非卖复印品还是非法出版物,是此次庭审焦点。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帮期刊征收稿件,并收取作者一定版面费;应部分作者要求,将其发表的论文下载,打印后邮寄给论文作者,重庆男子蔡晓伟因此以非法经营罪获刑四年半,上诉后二审裁定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辩护人王万琼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涉案物品为非卖复印品还是非法出版物,是此次庭审焦点。  原一审判决认定,2014

  辩护人王万琼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涉案物品为非卖复印品还是非法出版物,是此次庭审焦点。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帮期刊征收稿件,并收取作者一定版面费;应部分作者要求,将其发表的论文下载,打印后邮寄给论文作者,重庆男子蔡晓伟因此以非法经营罪获刑四年半,上诉后二审裁定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辩护人王万琼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涉案物品为非卖复印品还是非法出版物,是此次庭审焦点。

  原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10月以来,蔡晓伟以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考公司”)的名义,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简称“维普公司”),签订维普电子期刊版面合作协议,维普公司委托吉考公司对名下的《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教育》等连续型电子期刊进行宣传、收稿、初审等活动。蔡晓伟等人以维普相应期刊编辑部的名义,联系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员,熊猫体育网站或者论文发表代理,进行征稿。

  一审判决认定,蔡晓伟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被认定为主犯。

  2018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蔡晓伟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后蔡晓伟提出上诉。

  蔡晓伟的辩护人王万琼认为,吉考公司应作者的要求,将维普合法电子刊上已经发表的文章印制成册,然后定向赠送给对纸质版有特定需要的作者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出版”“发行”期刊行为;吉考公司与维普公司签订有书面的《征稿服务合作协议》,收取版面费、服务费无可厚非,不属于非法经营。

  蔡晓伟的另一位辩护人则认为,收取版面费在国内普遍存在,其由来可追溯到1988年中国科学协会学会工作部发出的通知:鉴于各学术期刊编辑部财政负担很重,建议收取版面费。而收版面费亦是国际惯例。

  九江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并于6月18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修水县法院重审。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九江市中院获知,此案已于11月20日开庭,开庭共持续两天。

  一名旁听者告诉新京报记者,控辩双方围绕蔡晓伟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展开激烈辩论。

  控方认为,被告人将收录上网的论文,编辑印成纸质期刊寄给作者,违反了对出版物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所述“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之情形。

  辩方则认为,吉考公司初审后的稿件由维普网出版,以电子期刊的形式发行在其网站上,供全国的读者浏览。其后他们从网络下载打印,以非卖品的形式赠送给作者,属于向特定对象传播,且纸质册子的数量有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出版”。

  辩护人还认为,这些发表的论文杂志在网站上,都是可以公开看到的,任何人都可以复制、打印下来,不属于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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