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特发布4起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王某听说农户雷某有树要销售,主动找到雷某,商议好以21500元的价格购买雷某所有的位于藕池河外洲上的杨树。8月熊猫体育14日,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雇佣张某等人将树木采砍伐,被华容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经华容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告人王某采伐总面积为0.3013公顷(折合4.5亩),采伐林木活立木总蓄积量37立方米。经华容县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被采伐林木的总价值为12332元。
华容法院认为: 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采伐林木须获得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任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华容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10月10日,被告人魏某带着李某来到自己家旁边的复兴堤上,告诉李某该堤两边的树木可以砍伐,并承诺这些树是他自己的。12月23日,李某带领伐树工人及运输车辆在复兴港堤南北两侧进行伐树,其中砍伐了被害人陈某所栽植的树木108棵。李某将该树销售后,支付魏某树木款1000元。
经华容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魏某盗伐陈某的108棵树木,合计总蓄积量为10立方米。经华容县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树木价值为26000元。
华容法院认为: 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魏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谅解等情节,对其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1月31日,被告人陈某前往华容县操军镇张家湾打鸟,被华容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1支、372粒、鸟类19只。
根据华容县林业局出具的野生动物物种认定意见,被告人陈某所猎杀的19只鸟类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其经济价值为5700元。根据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携带的枪形物为,类枪弹物372发中至少95%为非制式弹。
华容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规定的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陈某犯罪工具1支和372粒予以没收;被告人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700元。
2023年8月2日,被告人谢某在东洞庭湖华容县团洲乡朝北站水域,使用鱼叉将鱼赶上网的方式捕鱼,当晚共计捕捞65公斤鱤鱼,后出售至鱼馆,获利1300元。
2023年8月6日,被告人谢某、吴某来至朝阳沟水域,使用丝网、水裤、吊篮等捕鱼工具以围网的方式捕鱼,返回途中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称量,共捕捞鱼类总重162.4公斤。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和华容县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评估,谢某、吴某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水生生态环境损失为17209元。
华容法院认为: 被告人谢某、吴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谢某、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72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