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清洗液、污泥、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油漆、稀释剂、润滑油、危险固废泄漏或遗撒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调漆、喷涂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集气,经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DA001(吸附)、DA001(脱附)引高30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工序过程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表6排放限值。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项目选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五道187号2号生产楼第四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清洗液、污泥、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油漆、稀释剂、润滑油、危险固废泄漏或遗撒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调漆、喷涂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集气,经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DA001(吸附)、DA001(脱附)引高30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工序过程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表6排放限值。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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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