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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关于城区粉尘污染和车辆限行限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小编时间:2024-09-16 15:35:4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粉尘污染和车辆限行限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完好,强化自治县城区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减少粉尘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粉尘污染和车辆限行限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完好,强化自治县城区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减少粉尘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及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心城区粉尘污染和车辆限行限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4〕5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通过加强城区粉尘污染治理以及车辆限行、限载综合整治,严管车辆轮胎带泥上路、货物滑落、扬撒污染城市道路,减少城区粉尘、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同时,确保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现象明显下降,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损坏明显降低,城市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整治重点为在县城区(含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的所有大(中)型载货汽车(汽车拖、挂车)、低速货车、小型货车和拖拉机违反限行、限速、限载的行为。工作重点是:

  (一)限速。所有机动车辆在县城区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行驶。

  (二)限行。所有大(中)型载货汽车(含汽车拖、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小型货车和拖拉机,在限行时段(07:00-22:00)严禁进入县城区限行道路;在通行时段(22:00-07:00)因工程建设等需进入县城区管制道路的,必须办理通行手续,按规定线路、时段通行。

  (三)限载。所有载货汽车(拖拉机)应当按照规定装载,严禁超载,行驶中应当采取相关防护措施,不得泄漏、扬撒、遗洒、飘散载运物。

  整治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媒体宣传报道,通过向县城区周边采石场、厂矿企业、货场、城区过往货运车辆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整治工作宣传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一是各整治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部门整治工作职责,强化源头治理。二是联合执法。通过设立定点检查岗,相关单位采取集中执法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整治成员单位在前一阶段整治基础上,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县城区粉尘污染和车辆限行限载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期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凤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整治期间工作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区内城市道路行驶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车辆通行造成道路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建设集中整治需要设立的2处固定联合整治点的活动板房;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工地、私人工地的扬尘治理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违反扬尘治理规定,污染市政道路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县市政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单位集中整治需要设立的固定整治点用电、用水等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喷淋降尘和清扫工作。

  (四)县交警大队严控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审批,并加强对审批限行车辆的监管,负责城区内车辆行驶违反限行、限速、限载行为的检查、监管、处罚,对载重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车辆进行处罚,负责县城区道路车辆限行、限载等标志牌设置。

  (五)县交通管理局负责对货运车辆无运输许可证行驶、擅自非法改装货车行为、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货运车辆超重、超高、超长行为、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

  (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县城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工地周边围挡不低于1.8米,进出主要道路硬化率、工地散装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散装物料覆盖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均达到100%。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县城区拖拉机擅自非法改装、无证行驶、违章载客、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

  (八)罗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区周边采石场和产生粉尘污染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采石场喷淋作业、密闭运输、限量装载,对造成粉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监测治理效果,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固定治超点计重设备的检测、检验,配合整治组做好需要核定车辆计量、计重的测量、操作工作。

  (一)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罗城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日常管理中强化监管责任,对发现在城区违章行驶的车辆及时查处,严格执法,做到监管到位,发现一辆处罚一辆,决不姑息迁就。

  (二)严管严控,加强路面联合整治。一是抽调执法人员集中执法。从县交警大队抽调6名、县交通局抽调4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抽调6名、县农业农村局抽调2名、县市政服务中心抽调4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2名、县市场监管局抽调2名、罗城生态环境局抽调2名,共28名执法人员组成集中整治小组,在县城区城东、城西设置2个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执勤岗,实行24小时定点值守工作责任制,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决制止货运车辆违反限行、限载规定进入县城区限行道路。在执勤岗查获的违规车辆,各整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对执法查获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熊猫体育网站一律责令货主(或驾驶员)到指定地点自行卸货,符合限载要求后方能在县城区道路通行。三是对违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配合,落实执法保障机制。整治期间,各整治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搭建联合监管的执法平台,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共享,对相关部门查处的违法车辆,发证部门要及时提供车辆信息,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车辆,发证部门应当采取锁证、不予年检等措施。对重点路段、时段、区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治理活动,建立路面执法与县城区天网平台互动机制,充分利用天网平台发现车辆违规行为。同时严厉打击暴力手段威胁、伤害执法人员、强行冲卡等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整治工作秩序。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整治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效果。请涉及抽调执法人员的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二)依法依规,从严执法。各职能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语言举止文明,服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到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灵活应对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做好疏导、说服工作,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

  (三)健全机制,信息报送。各整治成员单位要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在每月28日前将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集中整治期间,县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和跟踪报道,将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布,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和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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