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常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着力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职业健康是健康常州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十三五”期间,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各部门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度持续提高,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管执法等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全市重点行业(石英砂、石材加工、石棉制品、水泥、陶瓷、皮革箱包和制鞋、铅酸电池生产、木质家具、耐火材料、电子产品制造以及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等12个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90.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83.6%,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3%,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98.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100%。
职业病防治体系日益健全。职业健康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建设得到提升。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共有20家,其中职业病诊断机构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4家,医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家。全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具备“十大类”职业病诊断能力,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率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组建全市职业卫生专家库和常州市预防医学会职防放卫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委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能。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加大。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完成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随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诊断的尘肺病人747例。完成全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任务10892家。加大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未发生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事故。
职业健康宣传水平稳步提升。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等契机,多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职业健康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和实现能力提升的攻坚期。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产生,“十四五”期间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诸多问题:
一是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挑战。2016—2020年全市报告职业病分别为59、34、42、45、49例。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流动性大、职业健康检查率不高、防护意识弱,发生职业病风险较大。部分中小微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相对落后,作业条件简陋,存在较大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二是新的职业健康危害不容忽视。除传统十大类132种法定职业病外,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业态的广泛应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同时不良工效学等导致的肌肉骨骼劳损疾病和工作压力带来的神经衰弱、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心身疾病,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问题。
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存在不足。由于职业病防治职能多次调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顶层设计、经费投入不到位。现有公立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大多只能基本完成监测评估、诊断救治任务,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和能力弱化等问题,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十分薄弱。
四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忽视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管理薄弱,对改善作业环境、设置防护设施、职业健康检查等经费投入不足,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个体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
五是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专项建设经费,现有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均独立运行,尚未和人社、民政、医保、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职业健康共治水平有待增强。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着眼职业全人群、工作全周期职业健康,既要做好法定职业病危害的防控,又要兼顾新型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强化预防、治疗和保障三个环节,压实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常州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法治化建设,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形成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康复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风险管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突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及辐射,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关注小微企业、农民工,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强化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拓展职业相关疾病预防,突出前期预防控制,实施科学救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大,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职业病救治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掌握全市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底数情况,落实市“532”发展战略,优化规划布局,调整产业政策,严格源头控制,提高准入门槛,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建立职业卫生培训体系,加强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能力建设与评定,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全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按要求推进落实职业健康师制度,职业健康师应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专业化水平。建立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小微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推进全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型行业职业病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防治的试点示范。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逐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按省要求建设若干行业和地方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管理平台,推动各地区开展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专项技术援助示范建设活动。
3.探索试行小微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地方在小微企业帮扶方面的有效做法,如: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总结推广小微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职业病监测,优化监测范围,创新监测方式,提高监测绩效。扩大主动监测的职业病病种,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对重点职业病开展风险评估。按照“市诊断鉴定、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全市具备十大类职业病诊断能力,各行政区域内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力度。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危害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职业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全面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结合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经验,建立健全一套覆盖市、县、乡三级重点突出、层级分明、高效长久的职业健康执法体系,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执法队伍和协管员的装备水平。建设市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实训基地,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岗前培训与在岗期间轮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完善“首违不罚”制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落实“平安常州”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完善监测工作与用人单位整改、监管和执法的有效联动机制。扩大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开展尘肺病人筛查等主动监测。推进重点职业性生物因素监测,逐步将职业病人死亡情况纳入监测范围,推动开展新兴行业及工作相关疾病等新的职业健康损害监测。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落实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用人单位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试点。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库与综合查询系统,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预测预警体系,强化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管理,提升风险监控和预测预警效能及突发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把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常州建设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完善“健康企业”建设激励机制,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健康企业,建设50家江苏健康企业。鼓励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倡导健康工作和健康生活方式,创造有益于职工健康的环境和条件,设置“健康小屋”,提供健康小贴士,为单位职工免费提供测量血压、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在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技能竞赛活动,从理论知识竞赛、体能比赛、自救互救技能、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违规现象辨识以及宣传影响力现场展示等方面比学赶超,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健康氛围,有效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全市至少评选500名“职业健康达人”。
职业健康人才培养。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健康专家库。注重培养职业病学、职业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检测、卫生工程等职业健康领军人才,加强“职业卫生+工程”和“职业卫生+职业医学”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在职业病监测、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质量管理、健康教育、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指令性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体系,依托直属医院,建设1个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所)。推动职业健康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所有尘肺病患者达100人以上的乡镇或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尘肺病康复站。强化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市、县和企业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企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现场急救等能力。加强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二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2.培养并推送省青年人才、首席职业健康监督员、“职业卫生+工程”及“职业卫生+职业医学”复合型人才、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3.建设1个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所)。所有尘肺病患者达100人以上的乡镇或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尘肺病康复站。
4.完善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标准,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置、支撑能力等方面达标建设。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构建覆盖市、县、乡、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服务。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与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培训、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对接政府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建设目标: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服务,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推进实现职业健康治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1.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完善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预警与决策支持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职业健康预警与决策支持中心。
2.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和职业卫生执法等主要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预期产出: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建成省、市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决策支持等主要业务系统;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支持建设职业健康科普网络平台,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知识库。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建设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把职业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街道、开发区)应设置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下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起草职业健康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病报告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统筹,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基建项目建设。市教育局负责督促高校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职业健康教育有关要求,适时将职业健康学科相关专业纳入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市科技重点研究项目,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组织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职业病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与工伤预防康复行动,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工伤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基础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管理和规范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协同开展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将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要求落实职业病病人在内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健康常州”“平安常州”和“大健康”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加大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投入力度,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本辖区、本单位预算中落实专项经费,稳妥有序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加强财政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加大社会救助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要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的分级培训和解读指导。常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023年和2025年将分别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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